河南省互联网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及入会申请
2010-10-20 13:13:17 来源:河南互联网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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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互联网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省互联网协会会员的发展和管理,保护会员权利,发挥协会作用,维护协会声誉,确保协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河南互联网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协会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等,依照本协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协会会员的入会由协会常务理事会决定,会员发展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由本协会秘书处负责。
第四条 本协会会员应当遵章守法,自觉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本办法规定的权利。
第五条 本协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本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七条 凡符合《河南互联网协会章程》及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愿意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本协会正式会员。
第八条 每个会员单位应指派能够代表该单位利益,在业界有一定影响,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的人员作为其会员代表,并书面报协会秘书处。
会员单位可以另派人员参加本协会分支机构的工作。
第九条 从事互联网经营性业务的企业申请加入本协会应当已在河南省内登记注册,且具有河南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是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跨省经营许可证。
第十条 已经成为河南省互联网协会会员的理事单位,可以申请加入中国互联网协会,但需由河南省互联网协会同意并推荐。
第三章 入会程序
第十一条 凡符合《河南互联网协会章程》及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愿意履行会员义务,正当行使会员权利,愿意为河南互联网行业发展贡献力量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本协会正式会员。
第十二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履行下列申请手续:
(一)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应先填写《河南互联网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及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一同报协会秘书处。
(二)入会申请材料可以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协会秘书处提交。
第十三条 协会秘书处在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认为合格的,提交协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常务理事会决定接纳申请单位为协会会员的,即由秘书处通知申请单位在30日内办理会员注册手续;
申请单位自注册之日起成为本协会正式会员,并由协会颁发《河南互联网协会会员证》;协会秘书处负责在本协会网站和相关刊物上予以公布。
第四章 会员权利义务及活动方式、程序
第十四条 入会申请人自注册之日起即获得河南互联网协会会员资格,享有会员权利,并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五条 本协会会员除享有本协会《章程》已规定的会员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会员免费或优惠参加中国互联网大会;
(二)免费或优惠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互联网高级论坛与交流活动;
(三)免费或优惠获得协会提供的网上信息服务;
(四)优先获得协会掌握的行业热点信息;
(五)协会组织的重要活动的冠名优先权;
(六)参加协会组织的其他业务活动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七)了解协会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
第五章 会员退会及违规处罚
第十七条 会员要求退会时,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
第十八条 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停业整顿、暂扣和吊销其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处罚,或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以及本办法的规定的,由协会秘书处报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会视不同情况给予其警告、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
第十九条 会员如无正当理由一年未交纳会费的,则视为自动退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条 会员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的,由协会秘书处在协会网站或刊物上定期公布。其原享有的会员权利亦自动终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河南互联网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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